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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对江琴来说。
从派
所离开后,叶向
把这个事情跟沈清说了下,又把包括之前的相关证据都发给对方。
不过诽谤罪的情况又往往比较特殊,所以被告人也有举证责任。
如果不能证明这些,那一切就是徒劳。
他准备今天去一趟新武。
说不定还会请相关的民警和当时在现场的邻居
作证。
今天一开始,沈清和三大所的律师,便正式开始
了工作状态,全力开始在网络上寻找“被告”,搜集证据。
“还有,我联系了老家的一些人,如果有需要的话,他们愿意站
来帮我们证明清白。”
不等他们发问,江琴就主动看着叶向
说
:“这些账都能够对上,我当初虽然找你大伯借过钱,但没借到,你爸当时住院借的钱,也跟他们没关系,网上说的那些都是假的,我想这些应该有些用。”
虽说叶文斌自己
的那些混账事,跟他们一家没有什么关系,但既然来到新武,叶向
照诽谤罪名的相关解释,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
造的,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,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、名誉,也不构成诽谤罪。
在完全占理的情况下,总不至于不支持自己的儿女,而去偏袒一个伤害他们的外人吧?
对于江琴突然拿
这些,叶向
和叶柔已经有些猜测了。
这
通过污蔑他人蓄意炒作的行为,不仅恶劣,还恶心人。
不过。
届时。
虽说当初借钱给他们的亲戚和朋友,并不是因为有借条才肯借的。
并且从派
所那里,得到了一些相关的材料,例如当时被泼油漆的现场照片之类的。
即证明散布行为是被告人所为的举证责任在自诉人,而证明散布内容是否真实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人。
但江琴一直有这个习惯。
写什么借条和收条。
反击
行时。
除了叶文斌,他们更是这次反击的重
目标。
这些,在接下来的起诉和维权中,也是有用的。
如果能够自证的话,那会更有力。
所以叶向
和叶柔决定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起诉对方诽谤,让叶文斌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
应有的代价。
而当江琴听叶柔说他们已经决定起诉叶文斌这个堂哥的时候,并没有说什么。
都是网上诽谤造谣那些人带来的伤害和负面影响。
……
叶向
没有急着去找那些能帮他们作证的人,而是来到了新武县医院。
第二天。
借了钱,就要给对方足够的安全
,哪怕当时那里还不
行借条,江琴还是一一给他们写了。
听到江琴连这个都考虑到了,叶向
有
不知
该说什么。
叶文斌之前那个女朋友,因为有网友上门报复扔
,结果导致受伤
产,现在就住在这里面。
也就是说,告叶文斌他们诽谤,不需要自证清白,但是要提供被侵犯名誉的证据。
他们在忙碌的时候,叶向
也没闲着。
照我国法律的举证原则,是谁主张谁举证。
叶向
开车把江琴和叶柔还有两个小家伙一起送回另一个家之后,又去了一趟派
所,把昨天下午发生的事情详细了解了一遍。
叶文斌这次的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。
倒不是
于防备的心思,而是江琴的习惯,
事有
有尾。
自己不想让江琴因为这件事担心,结果她几乎把自己能
的都
了。
那时候,尤其是在新武那
小县城的农村,借钱还钱全都靠彼此之间的情分,还有信任和信誉。
不过对于自诉案件,自诉人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,也需要提供能证明对方诽谤行为的证据,以及自己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。
了两个小时的时间抵达新武。
还有那个小家猫文化传媒公司的人,如果不是他们参与其中,事情也不至于闹得这么大。
怎么应对网络上那些网友和谣言,江琴并不擅长,但她知
叶向
有经验,所以把这些有利的证据都找了
来。
后来还钱的时候,也诚恳地请对方开个收条,不认识字的长辈就在写好的收条上摁个手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