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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正德年间,外贸
分制日趋规范化,可以说是明朝中央与地方共同瓜分了海上贸易利益的结果。而关于“
分制度化”疑似与大太监刘瑾当权颇有关系,毕竟作为明朝的“大内总
”,掌控着东、西二厂。
因此,在外国船湾泊的海澳并无码
或仓库等设施,而外国商人也不必上岸便可满足贸易所需。这是广东地方官员规定的,且对外国贸易船
行
税已有相当长一段时间,初期的
税可能由官僚随意决定。
不过,“屯门澳”的海域应是最
闹的湾泊地
,因为在海湾里贸易的外国人,大多”先年率无定居“。
这些收
将成为地方官府收
的主要来源之一,而地方官僚也会利用职权收受利益或中饱私
。不过,这
未经明朝中央朝廷认可的行为,必然会惹来关注,毕竟东、西二厂的“锦衣卫”们
睛雪亮着呢。
于是,除了快速传播“杨梅大疮”和“
柳病”(梅毒)之外,很多“
暴力案件”和绑架当地民间女
案件频发,并
一步引发了西洋番鬼和当地民众只见的矛盾,结果影响到广州城防务,给官府治理带来压力。
到了正德二年(西元1507年)十月,“大内总
”刘瑾差遣“司礼少监”常彬同“科
官员”到广东查帐。当时,梧州盐粮、军赏值白银407000两,“广东布政司”库贮白银3704000两,即共有银7801000两。而总督两广军务的“右都御使”陈金奏请量留以备急用。“正德三年(西元1508年),武宗有旨:“止解五十万两
京”。
之后,则是由中国商人与外国商人再
行船对船的贸易,也就是双方“以货易货”的所谓“公平买卖”了。
到了弘治时期(西元1488年——西元1505年),外国船只在珠江沿海湾停泊的范围一直在扩大,从珠江西海岸的“新宁”到东海岸的“
栖”,都是夷船停泊的湾澳。这使得“贸货海
”的活动持续地快速发展着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当时,占城古来国王率船队企图闯
广州上京投诉,更加
了广州当局对珠江河
的
理,相信此时不是正常的朝贡使团已不被允许
广州。于是,很多外国客商甚至使者们觉得明朝官府越来越霸
了。
是,朝贡使者北上觐见,往来须时数月,而留在广州等候的超额随同人员及商人,由于“衣服诡异”,竟引起广州城百姓“老稚咸竞观之。”这当然就威胁到了地方上的秩序及
理,不得不面对之。
本故事纯属虚构,若有雷同实属巧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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贸易完成后,这些外国商人便得坐船离开,等待下次贸易季节再来。但值得一提的是,当时的贸易形态应是“船船贸易”,即当外国船抵达抛锚后,由明朝的中国官员随即登船检查并
行
税,此乃“惯例”。
于是,为了安全上的考量,明朝官府规定外国船只必须安排在珠江
沿岸
行贸易,也就是“泊六湾”“贸货海
”的现象,未经明朝当地官府允许,外国货船不得沿着珠江逆
而上随意登岸与当地百姓买卖。
由于到广州城的外国船越来越多,使得
理及秩序不可避免的
现问题,比如西洋人中的
手们长期航行在海上被“
压抑”折磨,除了用“绵羊的
”来代替“女人的
”以释放
之外,每到一个地方靠岸后,除了公开叫自己的卖商品便是组队嫖娼,而且
手阔绰,让青楼老鸨
不释手,却苦了各位“姑娘”。
这些來自西洋的外国商人以“朝贡”之名前来中国广州贸易,同时也增加明朝在广州地方的收
。以及繁荣了民间的贸易,使地方很经济明显的有所改善。而所谓“椒木、铜鼓、戒指、宝石溢于库,市番货甚贱,贫民承令博买,多致富。“这就是最好的说明,因为连平民百姓都敢于囤积居奇并转手倒卖以获利了。
但是,当“太监”常彬将粮银二十八万两押解运抵北京时,竟奏说“广东库贮银,视前多二十七万。”因此,刘瑾再度命常彬“于已解之外,仍解五十万两。”也就是说,大太监把广东全
的粮银储备全数上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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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作者,我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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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生苦短,笔尖修长。”是故,修真路漫漫,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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