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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51章 不翼而飞的存款(2/2)

话题很明确,意思更是明确。

李明义被判了无期,但江晴想找银行拿回自己的存款,但是被银行拒绝了。

更可笑的是,尽在这情况下,钱仍然被取走了。

为此,银行拿了“证据”。

“听说这个存单是没有密码的,一般银行对这存单都是非常小心的,尤其是填写的资料。那个李明义连名字和电话号码都写错了,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没在意,简直太离谱了!”

这等于直接告诉宋利民,你华洲银行,被我盯上了。

愤”的方式很特别,没有半句脏话,更没有夹杂任何私人恩怨。

江洋听后表示:无论是外编的实习生也好,还是正式职工也罢,都属于这家公司的员工,了任何风险和客损失,都应该由银行来承担这个责任。

“真是太可笑了,简直是盗逻辑!我们为什么把钱存在银行,难不是为了安全吗?!”

对于270万元存款丢失一案,华洲银行石山分行应该判20%责任,江晴承担80%的责任。

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,江晴手里直接消失216万元。

“我要关于华洲银行这些年所有的官司,所有关于客投诉的案件。”

理由是:据《商业银行法》,作为石山华洲行的职员李某某,无论是为储代办理财还是代办存取款业务,本就违反了相关规定,银行监不利,有错在先。加之李某某还有侵占本行或客资金的行为,银行没有监到位,更存在过错。所以,应判两成责任。

另一边,江洋立刻拿起电话分别打给了华和于欣。

后果就可想而知了。

法院给了判定结果:

当事人李明义被判了,钱被他了,银行赔付江晴54万元,就彻底画上了句号。

却不料一审直接败诉。

警察很快抓住了李明义,但是发现这笔钱已经被他在三天内挥霍一空。

为此,陪伴陈岚一起去银行李玉兰据理力争:“我们老百姓取钱的时候,字迹有一的潦草都要让我去一边重新填,为什么这个小李填这个假单还写错了那么多,你们就睁一只闭一只?”

判定结果一,顿时在石山县掀起了渲染大波。

也就是说,钱没了。

江晴听了弟弟的建议,上对这家银行提起了诉讼。

银行表示:钱是被李明义盗取的,应该由他承担责任,不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。

“我真是一次听说去银行取那么大笔钱,本人不到场也不用开委托书的!只要拿着存单和份证就能给办了,甚至不需要跟主确认的!”

笔钱是在两天前被转走的,以前取200块钱都会来短信通知,这笔钱在易的时候不仅连个电话都没有,甚至江晴的手机上连短信也看不到一个。

江洋在得知这个消息后,立刻给大转了216万过去,并告诉她:已经委托于欣律师打官司了,银行赔付了剩余的钱,让大不要再难过了。

法院认为:江晴作为储,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,把存款单和份证给了李某某,虽然说是让李某补填代办相关手续,李某某也承认了是这么骗的,但是江晴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实,也没有在存单上面写清楚,仅限于补填某项手续使用等字样,作为成年人江晴应该预判到行为的风险,却放任风险的发生,所以在本次损失当中存在重大过错,江晴应该承担八成的责任。

是李明义在办理汇款时,伪造江晴的份信息填写的表格。

江晴越想越不对劲,立刻打电话给了自己的弟弟。

但判定结果已然如此,说什么都没有用了。

就在江洋跟于欣商量如何跟华洲银行掰手腕的时候,华洲银行总行的行长宋利民自己找上了门。

上面写的电话是错误的,可笑的是,就连江晴的“晴”都写成了“清”。

江老板大手一挥,整栋蓝鲸大厦所有职员全上楼,睁睁的看着江老板“愤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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