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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本色 第333节(2/3)

当佟忠来说要将田佳凤送回老家时,后者却人意料的拒绝了,并向佟忠来提将自己转卖给其他人。

“嗯,你怎么看?”方轶听完后,问

目前来说,个人可自由分的合法权益,包括个人的财产权、劳动权、隐私权等等。只要经权益人本人同意,毁坏其财产,披其隐私等均不构成毁坏财产、侮辱等罪名。

佟忠来没上过几天学,家在大山里面,周围没几人家,本没把这事当回事,便行将田佳凤带回了家。

方轶想了想,在烟灰缸中掐灭了烟,抬看向他:“本案中,尽

此后,罗思军找到本案的被告人佟忠来,商定以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的价格将田佳凤卖给他小妾,并且允许佟忠来分期付款。

’二字,咱们共同探讨。你先说说案情。”方轶笑呵呵的说

佟忠来的媳妇见自己丈夫带回来一个女的,想要小老婆,立刻炸窝了,对佟忠来一顿挠,烈反对。

原来,跟她一同来找工作的曹万英被拐卖后,田佳凤怕一个人回家无法跟曹万英的家人代,不敢回家。但是如果佟忠把她送回到罗思军家,她肯定又少不了要挨顿毒打,因此,她才要求佟忠来将她再转卖给其他人。

在罗思军准备将三十来岁的田佳凤卖给一名五十多岁的老光为妻时,田佳凤连哭再闹说什么都不,甚至以死相,老光见田佳凤如此,便放弃了买田佳凤的打算。

方轶了两香烟,思索片刻后,说:“这个案确实有些特殊。

第721章 愤怒的老米

但是公民个人的人自由权、生命健康权尤其是生命权,他人能否在权益人本人自愿同意下的情况下,给予损害或剥夺,在理论界却未能达成一致。

只是后来田佳凤自己不同意,被告人才应田佳凤的要求将其转卖给了其他人。我觉得,这里面涉及到被害人承诺或要求的行为,也就是说被告人转卖被害人的行为,是基于被害人田佳凤自愿的损害行为。

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卖的,应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,而不实行数罪并罚。

杜庸说完后,方轶从桌上拿了一香烟递给了杜庸,后者接过香烟后,方轶又从烟盒中了一,杜庸急忙拿打火机帮他上。

随后,罗思军对年轻且有些姿的曹万英行威后,将她卖给了附近山里的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媳妇。

换句话说,本案被告人佟忠来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,应当为其再卖自己收买的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所收。所以,我认为,对本案被告人佟忠来应以拐卖妇女罪定罪罚。

后来经过询问,佟忠来的媳妇得知田佳凤已经结婚六年多了,而且还有一个儿,便揪着佟忠来的耳朵,告诉他两条路,要么将田佳凤送回家,要么将她退回给罗思军。反正不允许他在家养小老婆。

几日后,佟忠来以人民币一千六百元的价格,将田佳凤转卖给了隔村的一个四十多岁的光为妻。

但是本案又有一定的特殊,被告人佟忠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田佳凤之后,曾经表示愿意将她送回家,而且被解救后田佳凤也证实被告人确实说过这样的话,也确实是真的想把她送回家。

从目前的案例及司法实践来看,他人是不能在被害人的自愿同意下剥夺其生命权利的,否则将构成故意杀人罪。”

《刑法》仅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、急避险两情形可以排除社会危害,其他行为,比如自力救济的行为、基于权利人自愿的损害行为等是否属于排除社会危害的行为,目前据我所知仅在理论上探讨过,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法院这么判过。

我现在有吃不准,被害人的自愿损害行为是否可以像急避险、正当防卫那样,排除社会危害,成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?”杜庸神中有些迷惑。

从本案案情看,被告人佟忠来的行为事实上可以分为两个分:第1 分,他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田佳凤;第2分,他收买被拐卖妇女后,又卖了买来的被拐卖的妇女。

“那这案该怎么辩护,或者说从哪个发更合适?我一直觉得这案有律师发挥的,但是现在我脑里一团雾,实在理不绪。”杜庸一脸茫然的问

后来案发,田佳凤和曹万英被解救来。公诉机关以拐卖妇女罪将佟忠来起诉至中院。佟忠来的老婆觉得自家男人冤,来咱们律所行了委托。”杜庸说完看向方轶。

“我查了下资料。

“大概案情是这样,去年八月份的时候,有个五十多岁,叫庄利芹的女人,在县长途车站以介绍工作为名,将从下面村里来县里找工作的妇女田佳凤和曹万英拐骗到罗思军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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