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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本色 第321节(2/3)

刘教授愣了下,显然他没想到辩护人会提这么专业的问题,对于一个搞法律的律师来说,如果不是学外科半路改行当律师,恐怕是不会说“脾门”这个医学专业词汇的。

辩护人认为,据在案证据显示,从被害人被撞,到被告人将被害人送至卫生室诊疗,再从卫生室到抛尸地,再加上被告人将被害人拖奔驰车后,放到田里观察的时间,总时长应在一个小时左右,并不是公诉人所说的三十分钟。

而且对方说的这么专业,一听这话就知不是纯粹的法律人士能说的来的,问题直击关键,一句废话没有。除非辩护人之

“没有。”三方均

审判长皱着眉看着鉴定报告,大脑飞快的转着。鉴于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关系到本案的定,审判长不得不谨慎。

方轶默默的听着,刘教授所说与之前他在人民医院见过的陈主任所说基本上一致,可见刘教授没有撒谎。

第694章 这嘴……谁都不得罪

“我们提请审判长传唤市某三甲医院的普外专家刘邑教授,作为专家证人作证,就本案被害人的死亡时间行专业的解释说明。”检察员说

“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?”审判长问

“下面行举证质证,公诉人、辩护人、被告人是否有新证据提?”审判长看向三方。

“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。”审判长说

其实检察员心里也明白,这个案的关键就在被害人的死亡时间,所以检察院之前跟法医行了沟通,但是法医也无法给准确的死亡时间,于是检察院便联系了市里某三甲医院的一位普外专家,当然专家证人不是免费的。专家的时间还是很值钱的。

“审判长,辩护人问完了。”方轶

……

尸检报告证明被害人是因为外伤脾破裂失血休克,并左肱骨骨折疼痛休克死亡。

综上所述,辩护人认为,被害人在未被拖被告人的奔驰车时,应该就已经死亡了。完毕。”方轶质证

“一般在一个小时左右。”刘教授回答

据尸检报告显示的被害人死亡原因,结合两个地之间的距离,被害人被拖被告人的车时,应该仍然存在生命征,被害人不可能在三十分钟内死亡。”检察员举证

另外,对于一个脾破裂的伤者来说,如果现大血或者患有心脏疾病,仅仅一二十分钟就可能走到生命的尽据卫生室医生的证言,证明被害人被送去诊治时,情况已经恶化,已经无法说话,可见被害人的伤情恶化的非常快。

“第三份证据,现场勘察笔录,经现场勘察,从车祸现场到卫生室,再到发现被害人死亡的田地,车程不过十多分钟,加上在卫生室的接诊时间,总时长不超过三十分钟。

“您说的短时间是多久?”检察员追问

“刘教授,如果被害人本存在心脏疾病,或者被撞后存在脾脏前损伤程度较,累及脾门,并大血损伤的话,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否会发生变化,与您之前所说不同?”方轶问

“公诉人,针对尸检报告,你们有什么补充的吗?”审判长抬起看向公诉人。

“如果只是单纯的脾破裂,一般伤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死亡。”刘教授一脸严肃的说

“被告人杜文定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?”审判长看向被告席。

接下来由提请证人的一方(公诉人)对专家证人行发问。

华发的专家证人,走后,审判长先实了他的份,以及他与本案的关系,随后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,以及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“公诉人说的时间是车辆行驶不停的情况下的时间。但是在这过程中,我停过四次车,每次观察被害人的情况都需要时间,所以我开车到达抛尸地的距离应该不止三十分钟,最少要五十钟左右。”杜文定顺着检察员的思路说

……

“辩护人对现场勘察记录认可,但是对于公诉人关于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推断不认可,而且尸检报告显示的内容只是被害人的死因,但是未给推定的死亡时间,现场勘察记录无法直接证实被害人的死亡时间。

“刘教授,本案的尸检报告中只写了死因,未注明死亡时间,所以请您解释说明下,在本案被害人脾破裂的情况下,被害人的生命征一般会多久全消失?”检察员问

,也就没必要再送医院了,我当时特别害怕,不知该怎么办,所以我就把他拖到了田里,开车跑了。”杜文定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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