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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礼
——掌
礼仪、祭祀、科举、学校、教育等……
另外,除三公也有这
权利、职责外,散骑常侍、谏议大夫和补阙、拾遗也是专门的谏官。以“犯颜
谏”著称的魏徵,就
过谏议大夫。并形成了“谏官随宰相
阁议事的制度”。唐代宰相采取的是委员制而异于两汉的领袖制。共有三个衙门:中书、门下、尚书,此三个
门的职能外加御史台才等于汉代丞相的职权。可见唐代丞相的分权。1、中书省——发令。这些命令唐代叫
“敕”,虽以皇帝的名义发
,却不由皇帝拟定,而由中书省拟订。其程序如下:由中书舍人草拟圣旨多份,称“五
判事”,再由中书令(中书省长官)或中书侍郎(中书省副官)选
一份并稍加
饰,成为正式诏书,接着由皇帝画一敕字成为皇帝的命令,最后下达门下省。2、门下省——复
。由中书省发
的皇帝命令,至此须经过复
。若复
不通过则由给事中(有封驳权的官)批注送还中书省,称“涂归”,意思是要求中书省重拟。若复
通过,还需侍中(门下省长官)或门下侍郎(门下省副官)签名,诏书才正式生效,然后下达尚书省执行。若由皇帝直接发
命令,而没有中书、门下的印章,在唐代这被认为是违法的。(以上的一些知识只是作为参考而已,望大家谅解)
10、从四下:中大夫……
唐代的御史台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监督结构。御史台下分三院:
4、从二品:光禄大夫
注:以上三
左司统之。
9、从四上:太中大夫
8)司农寺
有殿中省、内侍省、学士院、内枢密使。其中学士院为唐玄宗所始设。最初招揽才学之士谓“待诏”,又从朝官中选
有才艺者居翰林,叫“翰林供奉”,后改称“学士”,专掌内命。后来又有“内相”的别称,尤其加上“知制诰”、“翰林学士承旨”等
衔。|
10、从四下:中大夫……
4)兵
——掌
武官选
和军事行政……
5)刑
——掌
司法行政和审判……
1、正一品:太尉、司徒、司空
2)殿院殿中侍御史,掌殿各
仪式。“正班,列于阁门之外,纠离班,语不肃者”。
6)工
——掌
各项工程建设和后勤有关工作……